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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书
作者:佚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对本单位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保证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等行为。

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

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建立规范台账,实时动态管理,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应自觉在环保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环保设施和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环保设施和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规定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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