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出台目的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总结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接收群众监督,促进工作更好开展。
四、重要举措
本年报分为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2021年以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科学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具体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总结。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用表格的形式,详细列出了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第三部分: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用表格的形式,详细列出2021年内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用表格的形式,详细列出2021年内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环保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等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公开信息还不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第六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和负责信息公开的科室,地址、电话、邮箱等。
五、专业术语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属于国家秘密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答复的数量。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答复的数量。危及“三安全一稳定”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答复的数量。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答复的数量。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答复的数量。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四类过程性信息,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答复的数量。属于行政执法案卷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行政执法案卷,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公开答复的数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法提供本行政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作出无法提供答复的数量。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另行制作,本行政机关作出无法提供答复的数量。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本行政机关作出无法提供答复的数量。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信访举报投诉,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理答复的数量。重复申请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重复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理答复的数量。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理答复的数量。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理答复的数量。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数量是指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本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处理答复的数量。
六、责任科室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王进亮 联系电话:0534-50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