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根据2020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而成。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dzbee.dezhou.gov.cn)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
2020年以来,我局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政务服务,在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抓好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着力,积极打造为民、务实、公开、透明生态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公开助力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09条。其中,2020年公开信息234条。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丰富政策解读类型,共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0条,其中领导解读1条、文件解读3条、动画解读1条、图文解读5条。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1次,列席其他会议1次。主要负责人解读生态环境有关政策文件2次。积极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全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70余次,微信微博回应事件60余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0次。2020年度我局受理本级信访件52件,接收受理上级信访件35件,已全部办结。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16件,共计27件。其中涉及大气环境7件、政策建议8件、固体废物5件、农村建设3件、生态建设2件、规划建议1件、执法建议1件。已经全部办理回复并全文公开。
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2件,其中,通过信函申请9件,通过政民互动系统申请13件,已全部办理答复。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0年,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市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2020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环保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积极发挥“德州环境”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创新发布方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德州环境”政务微博2020年发布环境信息18000余条,现用户已达83万人;“德州环境”微信公众号目前发布信息1300余条,现用户已达10000余人,已经成为宣传德州环保工作、展现德州环保风采的主阵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于公开的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2
|
13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8
|
-1
|
4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7
|
+10
|
2
|
行政强制
|
7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
|
52154970(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2
|
0
|
4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2
|
0
|
2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2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2
|
0
|
4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 政 诉 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是专业领域的理论学习仍需加强,提升对《条例》新内容的准确把握;二是决策公开仍需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具体举措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精准解读效果仍需提高。
我局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对于公开发布的信息,做到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准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考评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对拟公开信息的三级审核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准确解读财政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四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做好污染防治、水、气质量情况、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等公众重点关注的信息。
无。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