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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禹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要求,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领导信息、服务事项指南、检查执法等各类政府信息7506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度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未发生针对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和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宣教科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上报、公开等工作,报送本单位的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馈群众咨询情况,为群众解忧排难。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禹城市政府网站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网页,共发布各类信息85条。同时,通过禹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监管、违法企业名单等14项政府信息395条。共开事业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相关信息26条。二是政务微博、微信。2020年发布信息7000余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对于网站信息录入人员加强培训,要求网站信息录入人员对于后台录入系统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查找漏洞和信息安全隐患,确保网站不被非法侵入。
 (六)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2020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次,通报了禹城市环境质量情况、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不断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及时回应公众所关注的热点环保问题。
  (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信息为热点,深入推进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执法监察、环境违法处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禹城市政府官方网页作用,作为生态环境工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窗口,同时,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进环保工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2020年,利用官方网页、微博、微信发布生态环保工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7000余条。
 (八)贯彻落实《2020年禹城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情况。

对照分解表任务分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细化责任分工,建立了工作台账,定期调度督促,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

+9

63

行政强制

6

+2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二是重点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公开方式单一化;三是政务公开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微信、微博平台建设,提高互动交流,提升服务性、便民性。

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尤其是加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