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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文件

 

重污染应急〔202414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202410月22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移动源控制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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