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一行对该单位现场调研活动反馈的信息,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曾于2026年5月21日、6月10日、7月4日对该单位DA004排气筒开展一系列人工监测及在线监控设施比对监测。
经调查发现,该单位涉嫌存在两类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如下:
(一)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6月15日收到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2026]第0001号)),比对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监测结果为16.9mg/m3,在线监测系统颗粒物均值为0.7mg/m3,颗粒物准确度相对误差不超过±6mg/m3,比对监测结果为-16.2mg/m3,监测期间,该单位DA004窑炉废气总排气筒在线监测系统比对项目颗粒物比对不合格,该单位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造成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范围1.7倍。
(二)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2026年5月21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DA004窑炉废气总排气筒颗粒物开展手工监测,6月15日收到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的检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德环监字 2026年 第0856号)),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监测结果为20mg/m3 , 你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DA004窑炉废气总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3 ,监测期间,该单位DA004窑炉废气总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超标1倍。
2026年7月4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山东省德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DA004窑炉废气总排气筒颗粒物、氨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单位颗粒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10mg/m3、氨折算浓度平均值为45mg/m3,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氨排放标准为8mg/m3,监测期间该单位DA004窑炉废气总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氨浓度超标4.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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