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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德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2MACA461N0G

法定代表人

管**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山东德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德环罚〔2026〕1-3号

违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二、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6年5月9日晚上,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山东德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未开启治污设施,生产废气直接排放。随后,执法人员对山东德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3条聚乙(丙)烯板生产线正在生产,挤出成型工序正常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设施没有开启,风机未运行,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后续调查中发现该企业环评及批复实际应建设有2条聚乙(丙)烯板生产线,但厂区内现场实际有5条聚乙(丙)烯板生产线,企业承认多出来的3条聚乙(丙)烯板生产线是后安装到现厂区的,与原生产线工序相同,现已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8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类第9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2.53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9.19

执法主体名称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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