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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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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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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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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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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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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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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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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1400MA3D3NFF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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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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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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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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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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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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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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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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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环罚〔2024〕第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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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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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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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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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区东侧空地露天存放锅炉灰渣及污泥,存放区域地面未硬化,经查阅公司环评手续,锅炉灰渣及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贮存一般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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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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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第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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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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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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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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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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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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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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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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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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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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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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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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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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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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