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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利源纸业有限公司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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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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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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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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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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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利源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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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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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1426MA3PUJ93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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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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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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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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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利源纸业有限公司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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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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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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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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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环罚〔20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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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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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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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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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系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其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至2022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已于2023年进行了核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清缴配额38989吨,但该公司未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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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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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通用处罚裁量表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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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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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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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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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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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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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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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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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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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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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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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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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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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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