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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金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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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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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 行政相对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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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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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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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利源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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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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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1400MA3RCR2F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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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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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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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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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金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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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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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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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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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环罚〔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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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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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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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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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反馈问题,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对车辆鲁NC5166、鲁NC6536、鲁NC9337和鲁N85981的检查过程中存在“人工断开烟度计信号传输、干扰采样过程”的行为,未按照国家制定的测量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但该公司未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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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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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4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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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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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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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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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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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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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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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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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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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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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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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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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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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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