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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金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8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德州利源纸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MA3RCR2F1B

法定代表人

关德亮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德州金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德环罚〔20251-2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根据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反馈问题,20253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对车辆鲁NC5166、鲁NC6536、鲁NC9337和鲁N85981的检查过程中存在“人工断开烟度计信号传输、干扰采样过程”的行为,未按照国家制定的测量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但该公司未履行该义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24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12

执法主体名称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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