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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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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天衢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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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 行政相对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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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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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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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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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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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1403MAEJ28L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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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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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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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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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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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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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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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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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环罚〔2025〕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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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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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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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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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345信访线索,2025年5月22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生产车间中的主体工程真空泵、空压机和磨光机等设备已建成,治污设施已安装到位,未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你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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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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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第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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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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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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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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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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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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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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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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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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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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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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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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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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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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