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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天衢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11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L122308506

法定代表人

陶玉华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德环罚〔2025〕第2-4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

前期,我局收到信访投诉,信访人反映天衢新区华伟特色肉食厂存在异味现象,污染大气环境。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我局2025616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外排废气进行采样,2025724日,我局收到2025616日委托山东德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废气采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德州经济开发区华伟特色肉食厂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无量纲,该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0.5倍;该公司烟熏油炸排放口执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的排放标准,排放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616日烟熏油炸废气排放筒三次臭气浓度样品检测结果分别为:269无量纲、234无量纲、199无量纲,该公司有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269无量纲,超过排放标准2.8倍。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第二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6.32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6

执法主体名称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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