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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6-26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9月1日实施,2022 年 11 月修订,自施行以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8月15日起施行。现行《规定》与《法典》存在不一致、不衔接问题,已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法典》,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拟废止《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现就废止《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6日。若有相关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dzhbfgxfk@dz.shandong.cn

2.电话:0534-5088622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pdf

关于废止《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情况说明.pdf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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