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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拟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均可推荐。

(二)推荐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大气科学、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制药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领域。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其专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现场处置和实践管理经验。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推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退休人员可以自我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提交材料。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及PDF电子版。

申请入库的人员于2024年10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资格确认。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进行审核、会商,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专家正式纳入德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

(四)专家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调整一次。对存在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电话:0534-2101151

邮    箱: dzhbaqk@dz.shandong.cn

附件: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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