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我市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德政字〔2024〕34号)(以下简称《通告》)。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对《通告》开展实施后评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文件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合理性标准,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当,具体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3.可操作性标准,即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规范性标准,即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
5.实效性标准,即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方式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9日。
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217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431室,邮编:253000,联系电话:0534-5018122,电子邮箱地址:dzhbdqk@dz.shandong.cn。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pdf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