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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实施后评估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我市于2024年6月28日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德政字〔2024〕34号)(以下简称《通告》)。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对《通告》开展实施后评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文件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合理性标准,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当,具体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3.可操作性标准,即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规范性标准,即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

5.实效性标准,即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方式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9日。

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217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431室,邮编:253000,联系电话:0534-5018122,电子邮箱地址:dzhbdqk@dz.shandong.cn

 

附件: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pdf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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