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1971年12月出生,男,汉族,籍贯山东宁津,出生地山东宁津,省委党校研究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分管办公室、群众工作科(法规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分管信息中心,分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纪委及创城相关工作、分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我局信访件督办整改相关工作,分管市派“第一书记”等驻村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