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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环保局不断强化污染源的现场管理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12-31
    为及时查处和预防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平原县环保局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加强对污染源的现场检查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将县内排污企业按行业规模和区域分乡镇进行分类管理,并完善健全企业管理档案,将企业生产工艺、规模、污染物特性、排污量、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表格式登记填写;采取现场监察与定期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巡查;建立环境监察巡查档案,将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是强化人员监察工作职责。分区划片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督查管理力度,将监察任务落实到人。 三是加大环境监察巡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周不少于1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4次。 四是确保现场环境监察到位。深入企业现场检查,调查、了解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污染因素,随时掌握企业污染排放方式和规律、污染排放强度、污染物流失原因。发现异常情况和环境安全隐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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