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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环保局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1-11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程序,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的开展,夏津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要求,实行建设项目预审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受理程序。所有建设项目在报批环评文件前,必须对其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合理性、规划合理行、总量等事项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方可编制环评审批文件再依法报批。
    二是实施了建设项目专题会议审查、审批制度。成立了局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建设意向,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审批原则,实行集体决策。
    三是将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审批要求,对增加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经过总量确认后,方可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一律拒批。
    四是提高了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制定了“禁批”、“限批”条款,重点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环保设施拖欠旧账的企业进行限批,对敏感保护区及无治污设施的园区等区域的项目进行禁批,加大了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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