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工作相结合。把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与减排工作相结合,切实纳入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重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减排项目验收,引导企业落实好污染减排节能降耗,监督其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强化源头防范。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审批关口,执行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容量关、总量关,在立足增减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环境负荷。
三是环境保护与排污申报数据相结合,实行管理、监察、监测数据联合审查关和验收关,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是环境保护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把群众所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采取监管措施,加大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排污,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环境保护与信访工作机制相结合,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认真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加大巡查力度,变“群众举报为主动巡查”,严肃查处夜间施工引起的噪音扰民问题,还人民群众一个安静休息环境。
六是环境保护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积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降耗无污染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使资源利用合理化、技术生态化、生产清洁化和产品优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