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安联手加强“土小”企业整治力度
近期,境外“土小”企业有转移进入我市境内非法生产之迹象,严重威胁我市环境安全。为巩固我市专项整治“土小”企业工作成果,市环保局、公安局于2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小”企业整治力度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特别是远离居民聚集区的废旧厂房、空闲场院的巡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环境网格员的职能作用,掌握“土小”企业动向,做到及时发现、精准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环保部门及时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环保现场执法取证等工作。环保、公安部门密切协同,加强联动,严查新增“土小”企业,坚决防止污染转移入境,维护环境安全。
市环保局、公安局将在今后工作中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土小”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联合开展后督察。(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苑铮)
庆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实施
2015年12月28日,庆云县出台了《庆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119号),标志着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实施。
《方案》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全县将建立县、乡镇(街道办)及庆云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和环境管理员,构建“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监督有力、考核公平”的管理体系和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体系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岗位,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在网格的划分上,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德州市政府建立一级网格,以庆云县政府为主体建立二级网格,共包括10个子网格。由环保部门派驻执法人员,分片指导并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并接受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三级网格:乡镇(街道办)和庆云经济开发区建立三级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庆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环保管理机构。三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子网格。子网格内设环保管理员,负责网格单元内环境监管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庆云县环境监察大队 张燕)
大气污染防治在行动 临邑县开展有奖举报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临邑县环保局在全市率先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为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实名或匿名举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企业空气异味、企业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内容含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县环保局调查核实的,将给予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一)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二)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举报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范围在500-1500元:
(一)限期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治理后擅自恢复生产超标排污的;
(二)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新六小”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的。
为畅通环保举报投诉途径,增进人民群众对环保的参与度,自2015年10月22日起,临邑县环保局开始实行有偿举报制度。在县电视台连续3个月公布环保举报投诉电话(0534-4221575),热心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在日常巡查过程中,部分群众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共同寻找异味来源,查找“土小”企业具体位置。截至目前,临邑县环保局取缔关停的“土小”企业中,有10余家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后依法取缔。(临邑县环保局 马越峰 刘磊)
抄报:市环保局各局长,有关科室。
发送:各县市环保局。
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 2016年3月3日印发